海口网7月12日消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口市南宝路某建筑工地施工方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高碱玻璃纤维材料的排烟道,而施工方却拿不出《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报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海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要求,若施工方在5天内拿不出所使用排烟道的相关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这些排烟道必须退出建筑工地。虽然该工地的施工方最终拿出了供货方提供的有关排烟道的合格证等材料,但这些排烟道使用高碱玻璃纤维材料制成,属于建设部明令淘汰的产品。
在海口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督促检查下,11日中午,建筑工地内的230根劣质烟道被运出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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