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海口市食安办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进行研究部署。会上市食安办龙英处长首先给大家全文宣读《决定》内容,并向大家传达了市政府领导就《决定》出台后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有新进步、新发展、新高度的期望,《决定》的出台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对促进我市今后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准确把握《决定》的要点,深刻领会其内涵,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全力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省食安办、市食安办和四个区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当前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做好该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认真做好《决定》的学习宣传,着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决定》内涵,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把工作任务细化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全程监管能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表彰。二是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调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食品安全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三是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确保生产经营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把食品安全产业基础打实,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六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全民监督,畅通投诉渠道,推行有奖举报,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会上,省食安办王刚处长对《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要点解读,各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决定》和《实施办法》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实际性的贯彻措施。
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亮点纷呈
亮点一:举报对象具体,内容明确
新版《办法》把食品犯罪归纳为四大类五十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行,只要符合这四大类五十种情行的均可立即举报。
这4大类5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种类,覆盖食品种植、生产、经营、餐饮的整个链条,都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内容,如米、面、油、调味品、农副产品等,包含了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国内多发、高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如染色馒头、毒大米、无根豆芽、注水肉、“瘦肉精”等,同时包括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情形,如用福尔马林浸泡牛百叶、在火锅中加罂粟壳等。为便于群众一目了然,食品中非法使用或添加的品种均使用通俗名和化学名共用。
亮点二:举报奖金高,最高奖励50万元,媒体新闻工作者举报同样有奖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1)提供关键证据,并到现场指证的,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5%给予奖励。(2)提供部分关键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3)提供部分证据,未配合案件调查,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风险高的特点,规定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0%进行奖励。
《办法》设置了最低奖励额度。即:对于举报经查实的案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作用,《办法》设定了三个等级标准进行奖励,并设定了三个等级的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和100元。
亮点三:奖金领取方便、快捷、灵活,匿名举报也能获奖
食品安全具体职能部门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立案后,省食安办即对实名举报人先行奖励。5000元以下的奖金,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5000元以上的奖金原则上以转账形式发放。以转账形式发放的,举报人应提供跟本人身份相同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书后,应在2个月内到省食安办办理领奖手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逾期不领视为放弃,不再补发。
《办法》原则上只对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奖励,所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留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受到超过2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匿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亮点四:按刑事处罚奖励,判一年奖一万,一案一奖,避免了重复奖励
《办法》规定,被举报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都给予奖励。被举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是:刑期一年以下的对举报人奖励1万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奖励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对举报人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但第二、第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调查有补充作用的,可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提供同一线索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共同举报人内部协商奖金分配。
亮点五:限时办案,奖励程序规范
省食安办接到举报后,规定1个工作日内将线索交办相关省级食品安全具体职能部门。各省级食品安全具体职能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并尽快组织调查处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省食安办负责督办。
奖励程序包括:奖励建议、奖励审批、奖励通知和奖金领取。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或法院判决后,向省食安办提出奖励建议,省食安办对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并通知举报人到省食安办领取奖金。
亮点六:设置全省统一举报电话12331,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目前,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众多,为方便群众举报,《办法》规定省食安办统一受理全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统一举报电话为12331。
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和各级食品安全具体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奖励等过程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和举报内容等,保障举报人举报和领奖零风险。
亮点七:明确了五种不奖励的举报情行和公职人员失职的处理规定
为保证举报奖励的公平公正,《办法》列举了5种举报情形不适用本办法:(1)与食品安全分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2)食品安全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执法过程中掌握的信息,授意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人的举报;(3)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的举报;(4)属申诉案件的举报;(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
为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对出现以下5种失职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推诿不接受举报的;(2)受理举报单位及有关人员未及时组织调查或不认真核实查处的;(3)利用知晓的信息,本人或伙同他人冒领奖金的;(4)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