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加大对全省各报纸、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上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
经监测发现,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咳喘停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464),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的风痛宁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061),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的一笠妥(抗骨质增生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637),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息喘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61),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生产的五七胶囊(参黄养阴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10240),安阳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钱氏聪耳灵(批准文号:豫滑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002号),河南新视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产品注册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7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彤辉牌罗布麻茶(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480号),上海安赛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原神草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023),内蒙古彤辉实业有限责公司生产的一品香降糖茶(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551号)3种保健食品在媒体上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效,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为严厉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对咳喘停膏等10种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采取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措施。
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责令其将所涉产品暂停销售,同时做好我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2〕37号)文件中部分未申请解除暂停销售产品的监督工作(未解除暂停销售产品:五味黄连丸、乌发养颜茶、极融大肚子茶、全清大肚子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注意识别,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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