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食药监局对一家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副食店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屯昌第一张5万元罚单。
据了解,2016年2月22日,屯昌县食药监局食品流动快检车对屯城某副食批发店经营的银耳进行快检筛查,发现该批次银耳二氧化硫项目出现阳性。执法人员随即将该批次银耳扣押并进行监督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银耳二氧化硫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屯昌县食药监局立即对该副食店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副食店经营的该批银耳货值金额2850元,已销售2730元。对该副食店立案调查期间,发现该店还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花生油(共2桶,规格25公斤/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屯昌县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上述不合格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对该店上述行为分别处5万元和5千元罚款,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共计罚没款总额为57730元。
同时,屯昌县食药监局将以新《食品安全法》为执法准绳,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监督检测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药品单位,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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